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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交通大家谈|信用交通建设“十四五”展望

发布时间: 2021-12-22 22: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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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营造全行业诚实守信氛围,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广东交通”即日起开设“信用交通大家谈”栏目,推出全省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专家学者等人士的署名文章,分享推进全省信用交通建设的思考与实践,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共同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信用广东、信用交通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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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交通建设“十四五”展望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张坤明

  “十四五”规划于2021年顺利开局。回望“十三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被正式纳入行政机关监管范围,形成了国家层面的10个政策文件,特别是《广东省信用条例》的颁布实施,实现了有法可依。在“信用交通省”创建活动中,广东取得了全国优秀,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叫响了“诚实守信、一路畅行”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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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交通”已深入人心,全系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均能认识“守信有评价褒奖激励、失信有记录公示惩戒”,诚信经营已成为交通运输行业的主旋律,有效地促进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稳定、有序、快速发展。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永远在路上,展望“十四五”,“信用交通”还有许多的发展可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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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用体系建设板块将进一步拓展

  通过“十三五”的酝酿和试行,到了“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将从笼统的从业单位诚信建设拓展到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等方面。

  政务诚信建设,强调政府部门自律管理和内部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依法履职,履约践诺,做好表率。

  商务诚信建设,交通运输领域将继续加强从业企业诚信建设,以诚信兴商为抓手,保障模范诚信企业的商业交往顺畅,实现高质量发展。

  社会诚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模范做好机关劳动用工和重点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同时,还将全面推进公职人员“履职尽责、诚信守信”教育管理。

  司法公信建设,主体是司法机关,但行政机关也要从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落实检察建议等方面积极配合和参与,并切实建立和完善由行业协会主导的非诉调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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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用体系监管方式及种类将进一步丰富

  “十四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构建和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重点是明确标准和内容。具体如下:

  (一)信用承诺制度更加健全。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省政府及时推出了“证明事项信用承诺制”,坚持推动“群众少跑动机关多走动”,基本解决了申请人多头求告要证明、要盖章的问题。除了“证明事项承诺制”外,“十四五”期间还将继续完善其他种类的信用承诺制度,可分为三大类:

  一是准入把关。主要是用好用活“证明事项信用承诺制”“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制”“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制”,用最简便的方式了解申请人的准入资格,并尽快服务社会。

  二是事中自律。主要是通过“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制”“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制”,让社会公众尽快熟悉从业企业的服务标准,监督其依法诚信服务。

  三是事后挽救。主要是“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制”,失信主体申请修复违法违诺失信信息时,应当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否则不再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

  (二)信用评价机制更加优化。

  “十四五”时期,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水路运输市场和港口经营、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评级公示工作必将统一在信用信息管理构架之下,并通过网络链接自动推送到交通运输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遗漏扣分或者加分的现象将越来越少;交通运输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产生的终评结果,也将自动链接到相关部门的业务办理系统中,为联合信用奖惩提供依据、设置门坎,不断提高信用评价信息的实用性和权威性,依法诚信经营理念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三)联合信用奖惩更加有力。

  “十四五”期间,“诚实守信、一路畅行”将进一步显现。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工程和服务招投标、签订商务合同、出行、融资等方面,都会被优先选择、给予更多便利和较高单价;信用评价等级较低或者有较多违法违诺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工程和服务招投标中丧失参与资格,在商务合作中也将失去合作伙伴的信任、被压减业务合作范围、减少便利和降低单价,甚至停止合作并被索赔。

  (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落实。

  “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领域将重点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坚持“守信不扰少扰、失信多查多管”,一是根据市场主体的违法失信记录情况设定E1、E2、E3三个惩戒等级;二是根据信用评价结果设定F1一个激励等级、F2一个平常等级和F3一个惩戒等级。E3和F3每次“双随机”抽查必检;E2每年“双随机”抽查不少于总次数的50%;E1每年“双随机”抽查不少于一次;F2每年“双随机”抽查不超过两次;F1每年“双随机”抽查不超过一次。从最高惩戒等级往下抽选了足够数量的检查对象后,可以不再抽选下一惩戒等级、平常等级、激励等级的检查对象,保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查一知百”优势。

  (五)信用修复制度有更多拓展。

  “十四五”期间,相关部门将尽快会商解决相关的部门壁垒问题,并在最短公示期、最长公示期、严重违法失信标准、集中整改修复办法等方面取得一致,向全国一张网迈进。同时,违法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整改指标,也将从单纯的罚款是否缴纳拓展到责令改正和责令停产停业是否整改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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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用体系监管的各种方式将进一步协调

  展望“十四五”,全国一张网局面必将很快形成。国家立法将要出台,地方立法优化和部门配套立法也将有较快的推进,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标准文件也会补充和优化,不管哪个部门牵头主导,都将会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信用中国”以及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也将越来越起到协调各方的作用,在数源产生、信息归集、联合奖惩、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等机制方面都将进一步优化,可行性、合法性、必要性都将得到科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