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质管字〔2021〕2号
体育盘口 关于2020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监理企业: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9年第37号),结合《关于印发体育盘口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0〕1469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随机”检查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至12月,我厅在抽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随机抽取了10家注册在我省且具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企业进行了“双随机”检查。检查组检查过程中当场指出发现的各类问题,向受检监理企业发出了书面反馈意见,并要求监理企业按要求整改完善。监理企业按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显示监理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相应整改。
二、监理企业整体情况
(一)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挂牌经营。
(二)企业制定了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企业均有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试验仪器设备及满足工作开展需要的办公装备。
(四)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均有完工或在建项目监理业绩。
(五)企业经营基本规范。
三、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双随机”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主要集中在人员、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对项目监理部(总监办)的管理等方面。
(一)部分监理企业人员配置不足。存在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技术人员未达到所持监理资质相应的基本条件等问题。
(二)部分监理企业管理制度欠完善。存在公司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及部门设置,未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部门岗位职责与实际不符,管理制度未装订成册等问题。
(三)部分监理企业对监理项目部(总监办)的管理不到位。存在公司管理制度缺少对监理项目部(总监办)管理方面的内容或内容不全面,未按制度要求对监理项目部(总监办)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有效监管,没有检查记录或未形成书面反馈意见,检查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
四、意见和要求
(一)监理企业应尽快增加人员配备,保证企业人员配置符合《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2019年第37号令)要求。
(二)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公司本部、监理项目部(总监办)的管理。
体育盘口
2021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2020年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专项抽查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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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