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266号
体育盘口 关于江门220千伏牛山(泡步)输变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关于江门220千伏牛山(泡步)输变电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江门220千伏牛山(泡步)输变电工程线路分别跨越潭江、蚬岗河和白沙河,其中拟在合山水闸上游约3.4千米处跨越潭江,线路上距茅石桥800米;在潭江与蚬岗河汇流口上游约6.8千米处跨越蚬岗河;在潭江与白沙河汇流口上游约12千米处跨越白沙河。工程所处河段水流条件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线路均采用一档过河方案,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江门220千伏牛山(泡步)输变电工程线路跨越潭江、蚬岗河、白沙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代表船型,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航道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工程穿越潭江、蚬岗河、白沙河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分别采用8.98米、8.26米、8.2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通航净高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220千伏线路跨越航道处的最小通航净高要求,即跨越潭江、白沙河通航净高应不小于15米、跨越蚬岗河通航净高应不小于13米。设计方案提出的线路跨越潭江最低弧垂点高程为32.61米,设计通航净高为23.6米;跨越蚬岗河最低弧垂点高程为39.06米,设计通航净高为30.8米;跨越白沙河最低弧垂点高程为26.96米,设计通航净高为18.7米,满足通航要求。(四)通航净宽线路跨越潭江、蚬岗河、白沙河航道均采用一跨过河方案,跨越档距分别为466米、322米、525米,杆塔均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体育盘口
2020年1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江门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