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90号
体育盘口 关于韶关市莲芙大桥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关于韶关市莲芙大桥建设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韶关市莲芙大桥建设工程拟在韶关北江大桥下游约1.91千米处跨越北江,桥位下距百旺大桥约3.02千米。拟建桥梁位于孟洲坝水利枢纽库区,所处河段河道较顺直,水深条件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桥轴线(通航孔)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工程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桥梁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韶关市莲芙大桥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货船(85.0米×10.8米×2.0米、49.9米×15.6米×2.8米、49.9米×12.8米×2.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干货船(67.5米×10.8米×2.2米)、多用途集装箱船(49.9米×12.8米×2.2米)、自卸沙船(58.0米×10.8米×2.8米)等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55.1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50.87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桥梁采用双孔单向通航方案,通航净宽应不小于55米、净高应不小于10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拟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2×80米,通航孔桥墩承台顶面高程分别为42.96米、42.13米和43.21米,通航净宽均为66.6米,净高11.6米。上述尺度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2000吨级船舶撞击力虑防撞标准。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涵标等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配布方案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体育盘口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