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114号
体育盘口 关于顺德区潭洲和陈村水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关于顺德区潭洲和陈村水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顺德区潭洲水道水质自动监测站位于潭洲水道左岸,上距大沙大桥约170米,监测站所处河段河道微弯,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陈村水道水质自动监测站位于陈村水道左岸,上距陈村水道与顺德水道分流口约280米,监测站位于弯道凹岸处,所处河段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各监测站取水设施近岸设置,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监测站所处潭洲水道、陈村水道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Ⅳ级、Ⅲ级。监测站均由站房、取水管道、采样浮标等组成,最大取水量为3立方米/日。其中站房布置于岸上,采样浮标近岸设置,通过取水管道与站房连接,采样浮标与潭洲水道、陈村水道主航道边线最小间距分别约36米、41米。根据《顺德区潭洲和陈村水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监测站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取水设施的设置和作业对航道水流条件和冲淤变化影响不大,在采取必要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监测站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体育盘口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