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411号
体育盘口 关于同意设置新砺江水(船)闸 雁洲水(船)闸专用航标的批复
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设置新砺江水(船)闸、雁洲水(船)闸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新砺江水(船)闸、雁洲水(船)闸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一)新砺江水(船)闸
1.侧面浮标:在水(船)闸上游导航墙端部上游约245米处主航槽左、右两侧各设置1座侧面浮标,共2座侧面浮标。侧面浮标为HF1500型浮标,闪光周期为4s(0.5+3.5);左侧浮标标体为黑色,灯质为单闪绿光;右侧浮标标体为红色,灯质为单闪红光。
2.侧面灯桩:在水(船)闸上、下游两侧导航墙端部各设置1座侧面灯桩,共4座侧面灯桩。侧面灯桩为H3m钢管灯桩;左侧灯桩采用锥形白色标牌,标身颜色为黑白相间横纹,灯质为双闪绿光;右侧灯桩采用罐形红色标牌,标身颜色为红白相间横纹,灯质为双闪红光。
3.其他标志:在水(船)闸下引航道端部下游左岸约45米处设置1座鸣笛标,共1座鸣笛标;在水(船)闸上游约235米处右岸设置1座节制闸标,在水(船)闸下游约115米处右岸设置1座节制闸标,共2座节制闸标;在水(船)闸闸室左、右侧闸墙内侧两端各设置1座界限标,共4座界限标。
(二)雁洲水(船)闸
1.侧面浮标:在水(船)闸上游导航墙端部上游约300米处主航槽左、右两侧各设置1座侧面浮标,在水(船)闸下游导航墙端部下游约470米处主航槽左、右两侧各设置1座侧面浮标,共4座侧面浮标。侧面浮标为HF1500型浮标,闪光周期为4s(0.5+3.5);左侧浮标标体为黑色,灯质为单闪绿光;右侧浮标标体为红色,灯质为单闪红光。
2.侧面灯桩:在水(船)闸上、下游两侧导航墙端部各设置1座侧面灯桩,共4座侧面灯桩。侧面灯桩为H3m钢管灯桩;左侧灯桩采用锥形白色标牌,标身颜色为黑白相间横纹,灯质为双闪绿光;右侧灯桩采用罐形红色标牌,标身颜色为红白相间横纹,灯质为双闪红光。
3.其他标志:在水(船)闸上游约270米处右岸设置1座节制闸标,在水(船)闸下游约180米处右岸设置1座节制闸标,共2座节制闸标;在水(船)闸闸室左、右侧闸墙内侧两端各设置1座界限标,共4座界限标。
(三)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体育盘口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