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517号
体育盘口 关于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十个水文(位)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省水文局:
关于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十个水文(位)站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包括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建设工程(39个国家基本水文(位)站提档升级)、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水文站网建设26个,巡测基地能力提升改造2处等)、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2处实验室改造)。本工程包括拆除重建9个、新建1个,共计10个水文(位)站。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拟建工程所处河段岸线、河势基本稳定,水流条件良好,综合考虑选址的相关因素,在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运行、保护及与相邻涉水设施相互影响,工程采取相关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基本同意设计提出的工程选址方案,工程名称及选址等情况详见表1。
表1 工程选址等情况
二、通航技术要求
拆除重建水文(位)站包括拆除既有站点并重建自记台、引桥、沉沙井、进水管等设施,自记台采用高桩墩台式结构,引桥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新建英红站为新建一杆式监测支架,采用钢套管灌注桩结构。各站点平面布置情况详见表2。根据《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本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水文(位)站的设置和作业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表2 工程布置情况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重建工程需对原站点进行拆除。涉水设施应拆除至不高于现状泥面以下0.5米。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临时围堰等和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
(四)孟洲坝水库(九公里)水文站选址与赣粤运河项目中孟洲坝新建船闸初步选址方案冲突。未来孟洲坝三线船闸选址方案明确且与该站点选址冲突时,建设单位应按承诺做好该站点的拆迁事宜。
(五)犁市(二)水文站现有附属过江水文缆道设施,其净高不满足规划Ⅲ级航道通航标准,建议应同步建设,建设后垂弧最低点高程不低于83.67米,通航净高不低于22米。
(六)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已开工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佛山、西江、珠海、北江、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佛山、西江、珠海、北江、韶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体育盘口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