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盘口 关于500千伏国华清远电厂送出工程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一、工程选址
拟建500千伏国华清远电厂送出工程项目包含500千伏国华清远电厂至库湾站双回线路工程,其涉航段N165-N167档于连江口大桥下游约5.1千米处跨越北江1、N139-N140档于广乐高速连江大桥上游约7.9千米处跨越连江1。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跨越北江1、连江1处河宽分别约490米、320米,河床、河势基本稳定,线路采用一档过河方案,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500千伏国华清远电厂至库湾线路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详见表1。
表1 工程河段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工程跨越北江1、连江1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分别采用27.8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28.91米。
(三)通航净高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工程跨越北江1、连江1处的最小通航净高应分别不小于32米、28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N165-N167档、N139-N140档跨越航道处的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分别为86.1米、74.1米,设计通航净高分别为58.29米、45.19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线路跨越航道均采用一档过河方案,N165-N167档、N139-N140档跨越档距分别为1022米、960米,杆塔均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