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697号
体育盘口 关于500千伏狮洋至沙角电厂线路增容改造工程(广州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关于500千伏狮洋至沙角电厂线路增容改造工程(广州段)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电缆分别于S73南沙港快速干线蕉门大桥下游585米处跨越蕉门水道2、于S76黄榄快速路上游约80米处跨越骝岗水道、于鱼黄支线鱼窝头涌桥上游60米处跨越鱼窝头涌、于省道S111上游500米处跨越中滘涌、于S73南沙港快速路下游120米处跨越新郎口河。工程所处河段河宽分别约350米、150米、40米、50米、22米,岸线及河床稳定,工程除跨越新郎口河需拆除旧塔新建铁塔外,其余跨越段均利用旧塔改造,工程均采用一档过河方案,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有关文件,工程所处蕉门水道2、骝岗水道、鱼窝头涌、中滘涌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内河Ⅴ级、Ⅴ级、Ⅷ级、Ⅸ级以下,新郎口河参照Ⅸ级以下标准论证。《500千伏狮洋至沙角电厂线路增容改造工程(广州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通航代表船型详见下表,代表船型选用合理。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工程跨越蕉门水道2、骝岗水道、鱼窝头涌、中滘涌、新郎口河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分别采用3.2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3.30米、1.74米、1.74米、1.74米。
(三)通航净高
经《航评报告》论证,跨越蕉门水道2、骝岗水道、鱼窝头涌、中滘涌、新郎口河段设计方案提出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分别为35.70米、28.60米、28.91米、32.66米、29.69米,设计通航净高分别为32.47米、25.3米、27.17米、30.92米、27.95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线路跨越航道均采用一档跨河方案,跨越蕉门水道2、骝岗水道、鱼窝头涌、中滘涌、新郎口河段缆线档距分别为608米、489米、315米、513米、525米,塔基均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体育盘口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