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编号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编号实施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9〕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相关单位要按通知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基函〔2007〕1556号),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含时间安排),并于
还未完成设计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抓紧按照粤交基函〔2007〕1556号要求,抓紧开展实施工程设计,经审查后开始实施,确保2010年7月底完成。
二、省公路管理局组织国省道与高速公路相关指路标志更换工作及公路数据库、公路交通地图的更新工作。
三、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负责所辖(区)地方公路及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相关指路标志的更换工作。
四、我省该项工作已经严重滞后,请广州、深圳交委、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点督办辖内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
五、在标志更换作业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统筹考虑标识顺利过渡问题,和公安交警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作业区布设和交通引导工作,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附件:1.厅公路字〔2009〕223号
2.粤交基函〔2007〕1556号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命名 编号 通知